在我們學習相關財稅文件時,經常會看到增值稅的“起征點”及“免稅額”這樣的字眼,它們是一回事嗎?到底如何理解呢?
一、增值稅的起征點與免稅額的定義
增值稅的起征點是指稅法規定對征稅對象開始征收增值稅的起點數額。即:開始征收增值稅的最低收入數額界限。免稅額是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免予征稅的數額。即:免稅額不用征稅。
二、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
增值稅起征點適用六大范圍,即:小規模納稅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組織、其他個人。
理解:
(1)這里的個體工商戶僅適用于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也就是不包括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2)這里的組織主要為非企業性單位或社會團體;
(3)其他個人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的自然人。
三、增值稅起征點銷售額的確定
這里,增值稅起征點所稱的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服務、提供加工,修理修配、銷售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售額。當然,這里的銷售額肯定是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的,也就是指不含稅的銷售額。
四、稅法對增值稅起征點及免稅額的相關規定及理解
1、財稅2016年36號文
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為每次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理解:
(1)增值稅起征點,按次納稅的,每次銷售額不超過500元的,免征增值稅,超過500元的,應該就其全額繳納增值稅;
(2)增值稅起征點,按期納稅的,每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超過2萬元的,應該就其全額繳納增值稅。
2、國稅2016年23號公告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2、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理解:
(1)享受增值稅免征的額度由原來的月銷售額2萬元調整到月銷售額3萬元(按季9萬元),這里指的是享受增值稅免征的額度有所提高,但并不能理解為起征點就是3萬,換言之,起征點仍是按次500元,按期2萬元;
(2)對于個人出租不動產,分攤后月租金不超過3萬元的,也可享受增值稅免征的優惠政策。
3、國稅2019年4號文件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理解:
(1)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額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升到10萬元。同理,起征點按次500元,按月2萬元仍然有效,就是說達不到起征的條件(按次500元,按月2萬元)是不征稅的,超過這個起征點本來是要征稅的,現在國家出臺了普惠性政策,只要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給予免征。
(2)自然人也屬于小規模納稅范疇,個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只要月銷售額符合條件的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小結
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起征點和免稅額不是一回事,增值稅起征點按次500元,按月2萬元;目前執行增值稅免稅額為每月不超過10萬元。
2、實務中,自然人享受增值稅免稅額度存在爭議,但從稅法文件來看,增值稅是可以正常享受不超過10萬元免稅額的規定的。
訂單提交后,10分鐘內,我們將安排工作人員和您聯系!
梅州正穗財稅服務網
聯系:洛先生
熱線:400-600-5982
Q Q:2850214222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村東環路113號正穗大廈三樓C202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