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向企業借款有什么風險
年度終了后”有期?
“年度終了后”是次年的1月1日?還是更長的時間?怎么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120號)第三十五條:加強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的管,對期限超過一年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接下來正穗財稅帶大家看看‘【梅州布吉記賬報稅哪家靠譜】講解股東向企業借款有什么風險?’搞不懂的來了解下
股東向企業借款有什么風險?不明白的一起跟小編看看吧!
根據對上述梅州布吉記賬報稅哪家靠譜條文的理解,在征管中,國稅發[2005]120號對歸還期限“年度終了后”明確為不得“超過一
什么情,股東向企業借款需要交個稅?
根據《財政、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納稅年度內梅州布吉記賬報稅哪家靠譜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合伙企業除外)借,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個“可視為”怎么理解?這個158號文的發文對象是稅務機關:“各、自、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新疆生產設兵團財務局”,那么“可視為”就是說,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這種情況可以視同紅利分配處理。
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歸還了借,還涉及稅?
在營改增之后,企業對其他企業和個人的貸款(借與其他企業和個人)服務,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疇。收取利息的,業務性質更好理解,但是如果不收利息呢?
《財政、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這個“無償提供服務”的內容就包括:向其他企業和個人提供借款。據,各地在營改增政策口徑中普遍表:無償借款需要視同銷售繳納。
訂單提交后,10分鐘內,我們將安排工作人員和您聯系!
梅州正穗財稅服務網
聯系:洛先生
熱線:400-600-5982
Q Q:2850214222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村東環路113號正穗大廈三樓C202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