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某建筑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在北京市海淀區開展建筑施工業務,其在2023年3月收到建筑服務預收款201萬,同時向分包方支付款項100萬,其預繳增值稅時《增值稅預繳申報表》填寫如下。
分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17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根據2023年13號公告規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其含稅銷售額201萬,填列在《增值稅預繳申報表》第一行“建筑服務”“銷售額”列;其向分包方支付款項100萬填列在《增值稅預繳申報表》第一行“建筑服務”“扣除金額”列;預征稅額=(含稅銷售額-扣除金額)÷1.01×1%=(201萬-100萬)÷1.01×1%=1萬填列在《增值稅預繳申報表》第一行“建筑服務”“預征稅額”列。
訂單提交后,10分鐘內,我們將安排工作人員和您聯系!
梅州正穗財稅服務網
聯系:洛先生
熱線:400-600-5982
Q Q:2850214222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村東環路113號正穗大廈三樓C202房